T/SDDITAI 9051-2024 数源企业评估规范
ICS 01.040.35
L60
团体标准
T/SDDITAI 9051-2024
数源企业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ata source enterprise
2024 - 09 - 29发布 2024 - 11 -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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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引 言
数源企业评估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数源企业条件
4.1 资格条件
4.2 通用条件
5 数源企业评估
5.1 企业评估要求
5.2 评估实施要求
5.3 数源企业评估结果
5.4 评估结果的应用
6 评估机构
7 监督要求
参 考 文 献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太一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院、山东可信云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数字产业发展研究院、山东赛迪国软数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审软科信息化顾问有限公司、青岛第三方大数据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黄海神舟计算机工程研究所等。
本部分起草人:张连夺、任保东、张勇、梁明君、刘贺贺、任文静、张晓刚、张理敬、荣垂金、杨俊华、姜慧明、付鸣、于丽霞、单哲、杨瑾、吴业元、马亮、史高升、姜慧明、金梦、杨竹馨、闫肃、逯洋、于晓萌、刘振宝、李春霞、李燕。
版权声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团体标准享有版权,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和销售。未经合法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评估和培训等活动必须使用正版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馆藏的标准文本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引 言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文件,文件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要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
为适应数据要素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数据来源者的数据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和数据产业生态构建,满足地方鼓励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落地的支撑需要,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经广泛调研,依据国家数据生产要素配置和数据产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组织制订本评估标准。
本标准基于大数据发展趋势和数据生产要素特点,对数源企业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等提出了要求,并对数源企业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标准,为推进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依据,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数源企业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源企业的定义、分类以及评估数源企业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也规定了数源企业的评估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源企业的评估及监督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DDITAI 0011-2023 数据要素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源企业 data source enterprise
数源企业即数据来源者,是指产生、收集、梳理、汇集数据形成数据资源的源头企业,以及拥有或持有数据资源的企业。数源企业是社会数据资源的主要供给方或生产方。
3.2
企业 enterprise
企业一般是专指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本标准“企业”泛指所有各类单位,既包括工商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科研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
3.3
数源企业评估 evaluation of data element provider
依据本标准,对数源企业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 数源企业条件
4.1 资格条件
4.1.1 依法在中国境内正式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主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1.3 符合数源企业定义特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形成数据资源。
4.1.4 企业诚信符合具备以下要求:
a)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行业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主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商协会发起的倡议和行业自律文件。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财务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c)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和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d)企业存在数据跨境情况的应符合跨境数据相关监管要求。
4.1.5 经营环境
企业具有数据产生、收集、梳理、汇集等形成数据资源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环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
4.2 通用条件
企业拥有以下各类数据资源,且部分数据资源可以面向社会或其他特定社会用户无条件或有条件进行开放或交易流通(此类数据资源统称为“可开放流通数据资源”)。数源企业的数据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权相关的公共数据。
4.2.1 经营财务数据
企业经营财务数据,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预测等信息。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公司的营收情况、成本结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帮助企业实现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
4.2.2 客户营销数据
企业客户数据是企业营销过程中收集到的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购买行为、客户反馈和市场调查等。这些数据可以用来分析客户需求,了解客户行为和消费习惯,为企业的产品设计、促销活动和服务提供支持。
4.2.3 供应链数据
供应链数据是指企业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中涉及到的数据,包括订单、库存、交货期、运输成本等。这些数据能够帮助企业了解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优化采购和生产流程,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4.2.4 市场调查数据
市场调查数据是企业开展市场调查、竞争情报、趋势预测等方式获得的信息,包括市场份额、消费者偏好、竞争对手的战略和产品等。这些数据能够为企业提供市场趋势分析和预测,帮助企业把握市场机会和应对市场变化。
4.2.5 生产制造数据
企业生产制造数据是指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采集到的数据,包括物联网终端采集的实时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企业能够持续改善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生产产能和效益。
4.2.6 网络舆情数据
企业网络舆情数据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所涉及到的数据,包括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社交媒体上的关注量、搜索引擎的排名等。这些数据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形象和声誉,以及市场竞争状况。
4.2.7 其他企业数据
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或收集的其他数据。
5 数源企业评估
5.1 企业评估要求
5.1.1 数源企业实行自愿评估。
5.1.2 数源企业评估,需提交下列材料(加盖公章):
a)数源企业评估申请表;
b)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c)直接形成可开放流通数据资源的业务介绍或说明;
d)企业纳税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f)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g)证实满足数源企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2 评估实施要求
根据5.1.2所列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据实逐项评估。
5.3 数源企业评估结果
5.3.1 若所评企业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且符合通用条件之一,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
5.3.2 若所评企业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第4章规定的通用条件的任何一项,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不予颁发证书。
5.3.3 数源企业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5.3.4 本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对符合本标准的数源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公告。
5.4 评估结果的应用
5.4.1 企业可以此数源企业评估证书作为表明其数源企业性质的一项证明。
5.4.2 可作为企业进行项目投标、项目承担和项目合作中表明其为数据来源者的一项证明。
5.4.3 可作为其他相关用途的证明。
5.4.4 企业使用数源企业评估结果,应在有效期内完整使用,不得超期使用、断章取义。
6 评估机构
6.1.1 由本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认可的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数源企业评估。
6.1.2 开展数源企业评估的评估组应由本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组织指定或派出。
6.1.3 开展数源企业评估的评估机构应由本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认定,认定的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
b)具备按照本标准进行数源企业评估的制度、人员和能力;
c)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行数源企业评估。
7 监督要求
数源企业评估工作监督要求如下:
a)数源企业评估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b)按本标准评估过的数源企业被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本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有权撤销该数源企业的评估号、证书,并予以公告。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03.30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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