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DITAI 9021-2023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 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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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35

L60

团体标准

T/SDDITAI 9021-2023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

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raftsman Typ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Talents

 

 

 

 

 

 

 

 

 

 

 

 

 

2024 - 06 - 01发布                                                                                                                                                                2024 - 07 -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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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发布

 

 

 

 

 

 

 

 

目 次

 

目 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条件

3.1 资格条件

3.2 通用条件

4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级别

5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

5.1 评估

5.2 证书

6 评估机构

7 责任免除

8 监督要求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市计算机学会、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浪潮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黄海神舟计算机工程研究所、山东可信云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数字产业发展研究院、山东赛迪国软数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审软科信息化顾问有限公司、青岛第三方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起草人:李安伦、张理敬、张莉莉、任保东、郭振波、高隆林、姜振华、张晓刚、丁增光、荣垂金、杨俊华、姜慧明、付鸣、于丽霞、杨瑾、单哲、吴业元、李春霞、李燕、马亮、史高升、刘振宝、金梦、杨竹馨、闫肃、逯洋、于晓萌。

 

 

 

版权声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团体标准享有版权,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和销售。未经合法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评估和培训等活动必须使用正版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馆藏的标准文本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引 言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简称“信创”,是指通过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实现信息技术应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长期以来,信息技术国际巨头垄断了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情况比较突出。为解决卡脖子问题,我国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要立足自主创新、自立自强。核心技术是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总体战略布局的关键命门,不仅对夯实国家基础性工程建设、提高国家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作用,而且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此背景下,信创事业发展既是一项国家战略,也是当今形势下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信创解决了本质安全的问题,已经成为经济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链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唯有加强信创攻关,才能打破敌对势力科技封锁。当前我国重要信息系统、关键基础设施中使用的核心信息技术产品和关键服务国产化进程不断加快,信创产品版本迭代更新、技术支持和服务持续完善,产品性能和使用体验不断提升,信创产业发展和信创应用前景十分广阔。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信创事业建设,加速技术、产品应用和迭代,深化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示范,离不开信创人才孜孜不倦的创新探索,为弘扬信创从业人员的工匠精神,培育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实现对深入信创一线工作人员的社会认可,对支撑信创产业发挥更大作用至关重要。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经广泛调研,依据国家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特组织制订本评估标准。

本标准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趋势和阶段发展特点,对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标准,为推进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培育提供了支撑依据,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培养培育。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定义及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也规定了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过程及监督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工匠  craftsman 

工匠是指有工艺专长的人员,其专注于某一领域且针对这一领域的产品研发或加工过程全身心投入,技艺精湛,精益求精,执著、坚守、进取,不断追求极致与完美。

2.2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 craftsman type data talents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是指长期专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事业,具备扎实熟练的信创技能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能够发挥信创行业榜样示范作用的工匠型人员。

3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条件

3.1 资格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3.1.2 品格优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3.1.3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相关一线工作三年以上。

3.1.4 自愿参加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

3.2 通用条件

3.2.1 信创技能扎实熟练

扎实熟练掌握信创技能,在微电子、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备扎实技能,有效解决“卡脖子”问题。

    1.  

3.2.2 信创工作精益求精

在信创相关本职工作中,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取得明显成效。

    1.  

3.2.3 工作表现引领示范

在信创相关工作过程中,深受同事、同行认可,具有示范引领和榜样作用。

    1.  

3.2.4 拥有突出信创成果

开展信创相关技术研发,拥有一定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相关成果。信创相关的产品、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论文等均可以作为成果的有效证明。

    1.  

3.2.5 其他可证实信创工匠精神的证明

具有其他证明,可证实具备信创相关工作的工匠精神,可据实进行信创人才确认。

4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级别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分为五个级别,级别的确定依据专业成就、贡献度、认可度等为主作为判定标准。

级别

级别名称

级别条件

5

信创巨匠

信创领域有杰出成就,理论功底深厚,对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发展和人类文明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为业界认可的里程碑式的楷模人物。信创相关从业经历原则上不低于30年。

4

信创大工匠

在信创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理论功底扎实,信创技能服务或研发成果在业界得到广泛认可、应用,或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信创相关从业经历原则上不低于20年。

3

信创工匠

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信创技能服务或研发成果等为组织发展、重大社会设施等做出核心贡献,引领组织或区域信创事业发展。信创相关从业经历原则上不低于10年。

2

信创小工匠

在组织内有较大影响力,信创技能突出,带领团队开展信创业务实施应用,获客户或组织高度认可。信创相关从业经历原则上不低于5年。

1

信创能手

获得组织认可,具有信创相关技能特长,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榜样带头作用。信创相关从业经历原则上不低于3年。

 

5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

5.1 评估

5.1.1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是判定人员是否满足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条件的符合性审查过程。

5.1.2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申报由个人或单位推荐发起,由本标准发布单位组织评估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信创工匠以上级别需组织专家评审,评估结果由本标准发布单位最终批准。

5.1.3 满足本团体标准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通用条件,满足相应级别条件,方可通过相应级别评估。

5.1.4 通过评估并被批准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人员,均获颁《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证书》。

5.2 证书

5.2.1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证书》载明的要素包括人员姓名、人才类型与级别、证书编号、颁证日期、真实性查询二维码、颁证机构等信息。

5.2.2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5.2.3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证书》应完整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断章取义,不得私自篡改、伪造证书。

5.2.4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证书》可作为持证人为信创人才的有效证明。

6 评估机构

6.1.1 由本标准发布单位认可的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

6.1.2 开展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的评估组应由本标准发布单位组织派出。

6.1.3 开展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的评估机构应由本标准发布单位认定,认定的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被处罚等不良诚信记录;

b)具备按照本标准进行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的制度、人员和能力;

c)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行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

7 责任免除

7.1.1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是本标准发布单位服务行业的公益行为,参加评估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自主、自愿行为。

7.1.2 鉴于人员行为的不确定性,本标准发布单位开展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评估,不承担与其相关的项目实施、产品研发、单位用人等任何责任和任何风险。

8 监督要求

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工作监督要求如下:

a)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b)按本标准予以工匠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人员被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本标准发布单位有权撤销该人员的证书,并予以公告。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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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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