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企业评估规范》等3项 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标准制定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经有关单位申报和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数据企业评估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指南》等3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促进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欢迎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杨俊华,电话:1665200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