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工业强县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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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政发〔202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工业强县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工业强县发展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县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工业强县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季完成工业产值1000-2500万元且增速超过35%、工业产值2500-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30%、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1亿元且增速超过25%、工业产值1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分别奖励增速排名前50名、25名、15名、10名的税收同比增长的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季度产值以纳统数据为准,每半年统一兑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同比增长、营收利润率高于全县平均数2个百分点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3.对月度新增纳统和三年内首次年度新增纳统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4.对当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导向)技改项目奖励翻倍,投资额以年度纳统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5.对先进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纳统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金额给予不超过6%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对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且融资租赁设备协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凭年内融资租赁设备增值税发票,对融资租赁费用按最高5年期LPR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三、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6.对企业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数智化改造投入,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或对企业申报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按照一年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分级分类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7.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3A、2A、1A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DCMM四级及以上、三级、二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8.对三年内首次纳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9.对新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经过认定的工业设计新产品,按其一个自然年度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补,每户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11.首次引入国内外高端管理咨询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咨询费用超过20万元的,按照管理咨询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2.按实施进程对申请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按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给予境外上市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山东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13.对企业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5A级、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4.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对参加各类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场地费用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5.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减半奖励;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企业家培育

16.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每年选拔部分优秀企业家或创二代参加名校名企高级管理脱产培训,全面提升知识层次与管理能力。每年对在纳税、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嘉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

17.对企业发展良好并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和“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宣传部门设立“企业家风采”栏目,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

18.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附则

19.原则上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本文件各项政策,D类企业不予享受。亩产效益评价类别参照县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评价结果。

20.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列为失信单位的。

21.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2023/06/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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