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开管发〔2021〕12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加快东营软件园提档升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依据《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本意见适用于经评审纳入东营软件园管理且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通信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均在开发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经营纳税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带动作用明显的软件业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三条提供经营场地补贴。经评审入驻的项目,经营办公场地5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三年减半收取;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员领办、创办的项目,经营办公场地1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三年减半收取;团队规模30人以上的项目,办公场地200平方米以内前两年免收房租;入驻“互联网+”众创空间的项目,第一年免费提供1间(约31.5平方米)创业用房,第二年房租减半收取。
第四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拔30名左右企业家,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产业类专题培训,每年列支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提质升级。对区内企业入选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以上类型区外企业总部落户东营软件园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评山东省重点大数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某级评估后又实现升级评估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三、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某级评估后又实现升级评估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2700l/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务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做优产品。对当年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评市级软件业优秀项目(方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自主开发的产品首次被认定为软件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工业软件产品奖励上浮50%,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入驻东营软件园的,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软件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八条以上优惠扶持政策若与我区其他产业政策重叠,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项目10年内不得迁离开发区。
第九条本意见由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东营软件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政策文件:关于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21〕12号).doc
关于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21〕12号).pdf
一图读懂:《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H5解读:关于印发《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