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标准集中开展首版次软件测试业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创新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自主研发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申报软件应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规定,并提供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的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为积极支持我省企业顺利申报首版次软件,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联合有关单位集中优惠开展符合上述要求的首版次软件测试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
二、测评条件
1.委托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委托单位拥有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被测评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且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三、工作组织
为方便会员单位,由专业服务机构具体执行,相关机构及职责如下:
1.受理机构
由山东省信创适配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首版次软件测试集中受理,进行首版次软件申报符合性初审,享受集中测评团购优惠价格。
2.测评机构
协会已选择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的测评机构集中开展测评工作,由包括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等国家级权威软件检测机构在内的测评机构出具软件测评报告和推荐意见。
四、其他事项
1.鉴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流程复杂、技术要求较高,正式测评报告出具周期较长,建议各相关单位提前谋划、尽早启动测评工作。如临时接到通知后委托测评,将面临时间紧张、进度滞后等问题,可能影响申报工作正常推进。
2.测评委托单位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软件产品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准确性。对于存在信息失实、材料不全,隐瞒不报、漏报错报,代码提交不完整,以及送审产品与销售产品不一致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受理。
3.山东省信创适配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将为首版次软件测评委托单位提供专业指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的国家政策为准。当前符合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数量有限,传统CMA、CNAS盖章报告不符合国家首版次测评规定,请各软件厂商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4.首版次测评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委托原则,协会、测评机构及受理机构不承担软件产品营销推广、用户使用效果及满意度等事项的责任及相关损失,且不承诺保障首版次软件国家遴选入围。
5.联系方式:
省数据信创协会秘书处:
荣垂金,15589965350
省信创适配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张瑞,18560095882
特此通知。
附件:首版次软件申报对测评机构的要求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