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使用管理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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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加强管理,保证本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证书的保管

1.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及资质荣誉等各类协会获得的证书,也包括协会合同、外部正式往来函件等重要文件;

2.协会证书由秘书处负责保管;

3.协会证书证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处批准、签字登记后,由证书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第三条 证书的使用

1、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各项证书分开登记,登记册由秘书处存档,以便备查;

2、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秘书长审核,由秘书处签批;

3、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秘书长审核,秘书处签批;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本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秘书长审核签批;

5、以上各项法人证书的使用,均需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6、禁止未经秘书处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2年1月16日

 

2022/05/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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