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使用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条 本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加强管理,保证本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证书的保管
1.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及资质荣誉等各类协会获得的证书,也包括协会合同、外部正式往来函件等重要文件;
2.协会证书由秘书处负责保管;
3.协会证书证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处批准、签字登记后,由证书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第三条 证书的使用
1、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各项证书分开登记,登记册由秘书处存档,以便备查;
2、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秘书长审核,由秘书处签批;
3、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秘书长审核,秘书处签批;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本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秘书长审核签批;
5、以上各项法人证书的使用,均需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6、禁止未经秘书处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