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日常管理制度(草稿)
为建立完善本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做到本会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本会的各项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干,讲求实效。
2. 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
3.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勤,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请假按天计算,不发薪金;旷工每半天扣100元,无故连续三次或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不上班,开除并加罚500元。
5.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按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如因自己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会员不满意而投诉的,每人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6. 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如遇到经努力仍无法完成的,或确实存在困难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讲明原因,否则,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扣发工资处理。
7.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8. 未经领导同意,凡私自外出,视为早退;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如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并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9. 擅自将本会业务及文件等信息泄漏给他人,散布、造谣生事者,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以及长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立即停职,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10. 本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或兼职人员的补贴、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同类人员水平执行。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