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项目)管理制度(草稿)

首页    制度    课题(项目)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的课题(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课题(项目)来源,主要包括:

1、外部单位委托需要进行研究或执行的课题(项目);

2、政府相关部门建议或要求进行研究或执行的课题(项目);

3、本会认为需要进行研究或执行的课题(项目)。

列入本会工作计划的课题(项目),其目标应与本会宗旨相符。

第三条 根据课题(项目)来源经费情况,课题(项目)可划分为有经费课题(项目)和无经费课题(项目)。

有经费课题(项目)是指课题(项目)委托方或建议方提供了研究或执行经费的课题(项目)。无经费课题(项目)是指课题(项目)委托方或建议方未提供研究或执行经费的课题(项目),无经费课题(项目)如需研究或执行,经费需由本会自行解决。

第四条 有经费课题(项目)按照委托方或建议方要求研究或执行,经费计入本会收入,并出具相关规范票据,属于有偿服务性质的应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无经费课题(项目)按照如下流程确定经费计划:

1、建议方提交课题(项目)登记申请表,由秘书处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列入课题(项目)备选库;

2、秘书处对列入备选库的课题(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范围根据课题(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小公示范围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最大公示范围为正式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公示方式为本会相应微信群内发布或网站发布。

3、公示期内有会员提出自愿免费研究或执行的课题(项目),经与建议方确认可行后,由备选库移入免费执行库,执行效果良好的,由秘书处将相应会员列入年度评优奖励备选范围。公示期内有会员对课题(项目)提出反对或不同意见的,由秘书处与建议方讨论确认是否移出备选库。

4、公示后仍留在备选库的课题(项目),根据本会财务情况,由秘书处拟定费用预算计划草案,提交会长审定。会长认为必要的,可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决定。

5、政府相关部门建议或要求的课题(项目)或时间紧急的课题(项目)等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拟定费用预算计划草案,直接提交会长审定。

第六条 选择承担课题(项目)的研究或执行单位,应符合以下原则:

1、承担方应具备课题(项目)的研究或执行能力;

2、优先选择本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相应工作组、本会正式会员单位、课题(项目)建议方作为课题(项目)承担者。

3、本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相应工作组仅可承担经费额度较小(不超过30000元)的课题(项目),法人单位不受额度限制。

第七条 按照以下流程确定课题(项目)的研究或执行单位的承担者:

1、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课题(项目)需求采用协商对接、征集对比等方式确定备选承担者;

2、秘书处工作人员将备选情况提交秘书长审定。秘书长认为必要的,可提交会长审定或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 课题(项目)承担者确定后,承担者为专家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由工作组签署承诺协议,承担者为法人单位的,由该单位与本会签署正式合同。

第九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作为承担方进行课题(项目)研究或执行的,经费由本会秘书处代为管理,相关经费仅限作为差旅、会议、资料、印刷、交通、专家补贴等使用,其中专家补贴应按规定代开发票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经费使用由工作组组长负责审批,并符合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单位法人作为承担方进行课题(项目)研究或执行的,相关费用由本会秘书处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拨付,由承担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十条 课题(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经费计划,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费用预算计划审定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课题(项目)完成后,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后课题(项目)成果物由秘书处负责归档。

第十二条 课题(项目)的执行情况,由秘书处向会长、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和会议代表大会汇报。

第十三条 鼓励会员单位以本会名义承接外部课题(项目)或承揽其他业务,相关工作及责任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并与本会签署责任承诺书的,本会留取一定比例(中小微企业15%、其他20%)课题(项目)经费或业务经费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由会员单位向我会开具发票后拨付会员单位。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2年1月16日  

 

 

2022/05/31 09:26
浏览量:0
收藏